acco125125老师关于应付薪酬的计税基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4:41:18
老师你好,CPA会计教材P415关于应付薪酬的计税基础不是很明白,为什么是4000万,为什么了当年可抵扣的3000万没有关系?请详细告知。谢谢
题目:06年12月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总额为4000万,至年底尚未支付,按使用税法规定,其中可税前扣除的合理费用为3000万。
书上分析:应付工资的账面价值为4000万,计税基础=账面价值4000万-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0=4000万。
请acco125125老师帮忙分析一下。

你好。

非常抱歉,由于身边没有“CPA会计教材”,无法就题中问题进行解答。

请提供相关信息。

关于补充问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负债的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金额。

由此,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属于负债项目,其计税基础 = 账面价值4 000 - 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金额0 = 4 000万元。

这里,当年应付工资余额中,未来期间没有可供在税法上税前扣除的金额,因此,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金额为0。

至于当年可供税法税前扣除的3 000万元,与当年实际发生的工资费用4 000万元之间的差异,正如网友“我药提问”所说,属于会计与税法上的永久性差异,即未来期间不能补扣,所以不是会计上所说的“暂时性差异”,由此与递延所得税无关。

上面有句话:税法规定了税前扣除标准的……进项纳税调整。
3000与4000的差额就是这种纳税调整导致的,但是这是永久性的、不可转回的,所以直接计入所得税费用,而考虑递延云云。
补一句:纳税调整分2种,永久性差异一种、时间性差异一种,存在永久性差异时不考虑递延云云,所以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同。ACCO老师我说的对不?呵呵
对了,分建议还是给了ACCO老师,因为他也是我非常尊敬的老师,呵呵。我总是定期看他的回答学习些知识,在此感谢ACCO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