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偷税漏税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22:43:56
请问那财务上如何处理呢? 我查了下,说是没有销售要进行零申报,这个又是如何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九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
(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实,无论偷税或漏税均是税款较实际应缴付的金额少计的行为。只是偷税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漏税属于客观上的疏忽。但实务当中是很难分清故意与否的。更多的是从金额上判断,若金额特别巨大,则非疏忽所能解释的,一般都是视同偷税。
结合你说的情况,少纳金额是1万元,不属于金额特别巨大的情况。而且所属年度是2007年度,大部分的企业2007年度的汇算刚刚完毕,而且你们的进项实际已经缴纳完毕,是可以作为漏税事项处理的。因为实际已经销售出库,若再说没有销售是不合适的,这时候只要税务部门来复核,是可以认定你们的主观故意的偷税行为的。
国税部门拒绝签字应该是基于企业经营范围的问题,限制企业经营成品油,防止成品油的价格波动的手段。但会计上应该反映的企业真实的业务内容,即便是不合法或不合规的业务,从理论上说也应据实反映。只是要说明该业务未符合的相关的法律条款。所以说,当时因为国税部门不同意未出账的行为是不合适的。
关键还是和税务部门的沟通,偷税性质上较漏税严重得多,是要尽量避免才是。
无论什么原因,企业未将购入的一车油入账,则其会计报表已经不真实了。
方法一:撒赖。装一油罐油,跟原来那发票上的数量一样,放在一旁,跟国税局的人说,这罐油没入账,也没销售。估计他们要取证也不容易。
方法二:做好帐。做好被查帐的准备,先把帐拿去给会计师事务所审一下,把该处理的账面问题都处理掉。而且要处理好原始单据、现金帐等,要做到一丝不苟。
他们顶多把你的帐调去查,并跟你盘仓。账面和其他财务资料都查不出问题的话,他们也没辙。
将实际发生的销售隐瞒,不入账处理,这个属于偷税。
看你在财务上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