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偷税漏税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22:43:56
我朋友经营的加油站与2006年12月在国税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在炼油厂购入一车油,购入过程中进项税已交,但当地国税部门因为其他理由拒绝签字,但会计入帐要凭票而且必须有国税部门的签字,我朋友就没把这单油品销售入帐,保留发票至今,(实际上已经销售了),现在国税部门从炼油厂查出问题,现在只是通知了我朋友还没有具体处理,请问我朋友的行为属于偷税还是漏税,如何处罚?或者有其他办法解决,税额在10000块左右,以前国税部门的负责人已经调走了,是否可以象税务部门解释为当年的那车油品没有实际销售存货到现在所以也就不需交税,以减轻责任,因为加油站油罐很大库存肯定大于一车油,朋友现在很着急,因为新调来的税务人员态度相当蛮横,今天通知他的时候说话恶劣,请大家帮忙,谢谢了。
请问那财务上如何处理呢? 我查了下,说是没有销售要进行零申报,这个又是如何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九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

  (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实,无论偷税或漏税均是税款较实际应缴付的金额少计的行为。只是偷税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漏税属于客观上的疏忽。但实务当中是很难分清故意与否的。更多的是从金额上判断,若金额特别巨大,则非疏忽所能解释的,一般都是视同偷税。

  结合你说的情况,少纳金额是1万元,不属于金额特别巨大的情况。而且所属年度是2007年度,大部分的企业2007年度的汇算刚刚完毕,而且你们的进项实际已经缴纳完毕,是可以作为漏税事项处理的。因为实际已经销售出库,若再说没有销售是不合适的,这时候只要税务部门来复核,是可以认定你们的主观故意的偷税行为的。

  国税部门拒绝签字应该是基于企业经营范围的问题,限制企业经营成品油,防止成品油的价格波动的手段。但会计上应该反映的企业真实的业务内容,即便是不合法或不合规的业务,从理论上说也应据实反映。只是要说明该业务未符合的相关的法律条款。所以说,当时因为国税部门不同意未出账的行为是不合适的。

  关键还是和税务部门的沟通,偷税性质上较漏税严重得多,是要尽量避免才是。

  无论什么原因,企业未将购入的一车油入账,则其会计报表已经不真实了。

方法一:撒赖。装一油罐油,跟原来那发票上的数量一样,放在一旁,跟国税局的人说,这罐油没入账,也没销售。估计他们要取证也不容易。
方法二:做好帐。做好被查帐的准备,先把帐拿去给会计师事务所审一下,把该处理的账面问题都处理掉。而且要处理好原始单据、现金帐等,要做到一丝不苟。
他们顶多把你的帐调去查,并跟你盘仓。账面和其他财务资料都查不出问题的话,他们也没辙。

将实际发生的销售隐瞒,不入账处理,这个属于偷税。

看你在财务上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