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一方死亡另一方及子女的房产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15:27:58
A某(女,其有一儿一女)与B某(男,其有一女儿)分别丧偶后结为夫妻,但二人分别有子女,婚后两人共同购买房屋一套,但房产证写的是A某的名字,后来A某因病去世.
1、如果B某想将房产证改为自己名下怎么办?
2、如果超过20年不管有什么分争是不是由于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法院都不受理了
3、如果房子不分的话,是不是以后只能A某的子女继承,而B某没有继承权了?
4、如果不分的话,B某去世后他的女儿还可以起诉分房吗,如果可以起诉胜诉机率有多大?
谢谢各位了!!!

1、如果B某想将房产证改为自己名下怎么办?
:如果A 有遗嘱,按遗嘱处分。如无则按法定继承办理。房产是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拥有其中一半的份额,另一半由B与A的子女、父母(如果健在,参与分割)继承,各方协商成功,B给付其子女补偿,后去房产局办理有关继承过户手续。
2、如果超过20年不管有什么分争是不是由于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法院都不受理了
:法院可以受理。是不是胜诉,要看是不是存在案件具体情况。
3、如果房子不分的话,是不是以后只能A某的子女继承,而B某没有继承权了?
:不是。
4、如果不分的话,B某去世后他的女儿还可以起诉分房吗,如果可以起诉胜诉机率有多大?
:当然可以的。因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你的陈述,分析如下:

一、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继承前,必须先分割出B所享有的夫妻财产份额,一般为房屋的一半。

三、剩下的部分归入A的遗产范围。

四、如有遗嘱,依遗嘱继承。

五、如无遗嘱,依法定继承。

六、法定继承,则A的子女与B均有权继承。

七、若B的子女与A也形成了法律上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则B的子女也应列入法定继承人的序列。

八、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请综合客观情况处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