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求助 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6:25:39
我武汉市人 今年33了 24岁毕业以后就在武汉市政府所属的一个部门开车 一直到现在 今年新的劳动法出台 单位要把我转到劳务派遣公司 我没有意见 只是要求它们给我补齐全部的保险 我和单位的领导谈过 好象全部给我补齐有困难 我和单位2004年签过个一年的聘用合同 后来我记得断断絮絮的签了2次还是3次 不过我觉得这个合同是无效的 我工资定的400块工资底于武汉市中心城区最底工资标准 合同中说有100块是给我让我自己去交养老和医疗保险的 每个月拿到手的750块 以前是想在这里做长了 可以转进来 现在看来是不可能了 大致情况是这样 请帮我分析下 我现在该怎么办 我应该得到什么 如果我申请仲裁 我以后还可以在这里工作吗?
问题补充:我现在想问 除了一年补偿我一个月的工资以外 我是不是可以申请仲裁 让单位补缴我的保险啊?还有就是我和单位签定的合同是不是可以视为无效合同啊?因为工资底于武汉市中心城区最底工资标准 还有合同里提到的保险自己交纳的问题 也是属于无效的 是这样理解的吗?
现在的问题是 单位好象不愿意给我补缴保险 我找单位领导谈了几次 他们什么办法都用了 有说好的 让我看长远点 现在还年轻 缴15年以后就可以拿养老了 还有唱黑脸的 说什么单位已经考虑到我的情况 所以在经济补偿金的基础上加3000块 做为保险的补偿 还有恐吓的 说我不识抬举 甚至于有的领导说在他以前的单位 他1000块就把工作十几年的人给打发了 还说不怕我去告 去告只会伤害我自己什么的 其实在这个单位工作了这么长时间 又是我第一份工作 我还是有很多的留恋 但是现在这种情况 我真的不知道怎么办 我是对事不对人 但是别人的看法好象是我对人不是对事 哎~~~~~该怎么办啊~~~~~~~~~~~~~~~~`

你还是可以在那里继续工作的,政府部门更应该讲究法律的执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你还可以继续工作的.至说保险类的那些问题他们更没有理由不给你补齐,一样都不能少,

现在是法制社会,无论他们唱白脸,还是唱黑脸,那都不是问题的问题,你单位本来就属于政府部门,他们来做什么,你尽管接着.不要怕他们,在你的问题上,难道他们不怕把事情弄大了吗?弄大了他们乌沙帽还要不要了?只要你签定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相似于铁饭碗了吧?但是这个时候千万要把握住自己,别犯错误,让他们抓住,弄一个开除就划不来了.

根据你的陈述,分析如下:

一、用人单位的行为表明其想用最少的代价获取你的劳动力。

二、如果不及时主张权利,可能会因为证据或者时效的问题导致无法得以法律的支持。

三、问题中有些是假设性的,没有得到确证,所以最好能就近在当地的法律服务机构如劳动局等单位当面咨询。

请综合客观情况处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