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刑事拘留法律有规定的时间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20:23:37
朋友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刑事拘留,是4月19日发的拘留通知,但是到现在还没有任何消息。是不是只要事件还在调查、取证,公安机关可以延长拘留时间呢?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刑事拘留一般的期限是三日。案情复杂、三日内不能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可以延长四日;如果符合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这三个条件之一的,可以延长二十七日。
所以说,总共的刑事拘留期限最长可以到三十日。任何单位不得再有任何延长。
三十日拘留期限满了以后,加上检察院审查的七日,那么最长在三十七日内就会有逮捕与否的结论。
楼主的叙述根据实际情况看,有可能是办案单位将拘留通知书、逮捕通知书邮寄回嫌疑人的原籍,请查询。

拘留一般案件10天,案件复杂的14天,重大复杂案件最长37天。

一般最长3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