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的问题,谢谢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7:30:40
本人是2007年6月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如果2008年6月合同到期,单位不再与我续签合同,我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
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对2008年1月1日前的合同是否有约束呢?
谢谢

您好,原先的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到期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新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在维持或提高合同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他情形合同到期都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对于跨越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劳动合同,法律规定08年以后的这段时间是要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这个规定,你可以得到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胡律师

可以得到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可以得到,为一个月工资

你的合同2008年6月到期,已经属于新的劳动合同法保护的范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