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一项过期,该如何处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6:28:36
我公司经营范围内有一项为“普通货运(期限至2006年11月30日)”,2007年4月份再次取得道路营运证(止2011年止),但当时并没有进行变更,2007年5月份营业执照年检通过,并没有说什么,2008年执照年检,他们说我们的营业执照整个过期了,他的理由是“一项过期,就整个过期”,定性为“无照经营”,要没收非法所得,他说非法所得为“公司全部营业利润(不是净利润)”,并处2万元罚款。
请问他说的对吗?
那么07年年检时为什么不要求变更?
非法所得如何计算?(我们没有营运收入)。

求大家帮忙,追加全部分数。

这不对的,一项过期并不是营业执照过期,营业执照还是一样在有效期内,这不能定为无照经营,最多勉强一点也只能说是超范围经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超范围经营的要先责令限期改正,在期限内没有改正的才可以进行处罚。他们如果定你是无照经营,那肯定是错误的,同时这里的违法所得也只能算是你在普通货运这一块的违法所得,不能把你其他项目经营的收入也算作违法所得。
你这种情况完全可以要求听证。

就是重新核对,可能重新做验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