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级残废应该赔赏多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23:59:01
我有一个员工,第一天来上班就把右手的大拇指锯断,经过抢救现在已经接好,就是灵活性没有以前好。现在她要求我赔赏25000元。请问各位专家我应该怎么赔钱?????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残废等级分为10级,1至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5至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至8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9至10级为留有残迹。
一次性残废补偿金,以上年度当地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指企业按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的平均每人每月的工资 数额)为计发基数,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根据其残废等级发给。具体标准为:一级残废发15个月平均工资,二级发14个月,三级发13个月,四级发12个月,五级发11个月,六级发10个月,七级发9个月,八级发8个月,九级发7个月,十级发6个月。
因工残废被鉴定为永久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社会保险机构根据残废等级按本人因工负伤前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数一定比例发给残废退休金至死亡为止。残废退休金标准为:一级残废按月发平均工资数的85%,二级发81%,三级发78%,四级发75%。 残废退休金不得低于上年度本市、县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数,不得高于上年度本市、县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数的50%。残废退休金的30%与本市、县上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数挂钩,每年5月为调整基期。上年度企业工资负增长时,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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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是公了还是 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