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子女夫妻收养孤儿以后可否再生育子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3:37:01

收养后又怀孕的,申请经批准后可以生育。具体规定须依照当地计划生育条例办理

(1999年5月2日国务院批准 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第14号令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养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三条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第四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第五条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