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视力定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5:23:53

C3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门

C3.1非工伤和职业性五官科疾病如夜盲、立体盲、耳硬化症等不适用本标准。

C3.2职工工伤与职业病所致视觉损伤不仅仅是眼的损伤或破坏,重要的是涉及视功能的障碍以及有关的解剖结构和功能的损伤如眼睑等。因此,视觉损伤的鉴定包括:

a)眼睑、眼球及眼眶等的解剖结构和功能损伤或破坏程度的鉴定;

b)视功能(视敏锐度、视野和立体视觉等)障碍程度的鉴定。

C3.3眼伤残鉴定标准主要的鉴定依据为眼球或视神经器质性损伤所致的视力、视野、立体视功能障碍及其他解剖结构和功能的损伤或破坏。其中视力残疾主要参照了盲及低视力分级标准和视力减弱补偿率视力损伤百分计算办法(A9)。"一级"划线的最低限为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二级”等于“盲”标准(见5.3.1.2)的一级盲;"三级"等于或相当于二级盲;"四级"相当于一级低视力;"五级"相当于二级低视力,"六~十级"则分别相当于视力障碍的0.2~0.8。

C3.4周边视野损伤程度鉴定以实际测得的8条子午线视野值的总和,计算平均值即有效视野值。计算方法参见5.3.2。当视野检查结果与眼部客观检查不符时,可用Humphrey视野或Octopus视野检查。

C3.5中心视野缺损目前尚无客观的计量办法,评残时可根据视力受损程度确定其相应级别。

C3.6无晶体眼视觉损伤程度评价参见A9。在确定无晶体眼中心视力的实际有效值之后,分别套入本标准的实际级别。

C3.7眼非工伤致残的鉴定可参照总则判断依据3.8对双眼进行鉴定。但非工伤残疾眼眼工伤临床鉴定可能有多种复杂情况,比如:

a)在双残疾眼的基础上发生的一眼或两眼的工伤及单残疾眼的工伤;

b)单残疾眼工伤又分别可有以下三种情况,即:

1)残疾眼工伤;

2)正常眼工伤;

3)正常眼及残疾眼同时因工损伤。

鉴于以上情况,在对非工伤残疾眼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