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丢车物业是否有赔偿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8:06:55
我们小区是开发商的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协议中对于汽车的管理没有详细的约定,只是有一条“物业对停放在该小区的汽车车主,使用人实行委托服务”,并每季度收取90元的停车费用,前些天我将汽车停在小区地上车位里,第二天早上发现车不见了(小区以前曾经丢过汽车,摩托车,电瓶车,汽车电瓶更是经常丢),接着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至今车辆没有找到。另外,我们小区有两个大门,并且是相通的,但是这两个门不属于一个物业公司(分别属于两个小区的物业),事发后我找到物业,他们说不是从我们小区门出去的,让去另外一个门协商,但另一个门说我不是他们小区的,他们不负责。想调出门口监控看看,物业说调不出来(实际监控只是个摆设)。我想咨询各位,像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通过诉讼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如果诉讼的话,法院是否会支持诉讼请求?望各位指点迷津,谢谢!
如果诉讼的话应该以什么理由提出诉讼请求呢?我们与物业的协议是否理解为托管合同?另外对于小区两个门且分属不同的物业公司的问题是否成为物业承担此次丢车事件的原因呢?

二楼的回答是正确的,但是没有针对楼主的情况做出针对性回答。

1、首先,楼主是支付了停车费的。在法律上应当被视为楼主与物业签订了有偿的保管合同,那么物业就对车辆的丢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其次,在本案中,物业公司显然没有履行相应的管理义务,无法提供监控录像。

所以,楼主的诉请,应当以保管合同作为诉讼的基础。主要需要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1、停车费发票
2、物业管理合同

既然收了管理费就有责任赔偿,

:一般情况下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但如果与物业公司有明确的约定是可以的。

原因是:第一,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是为业主提供服务的成本报酬,既不是业主财产的保管费,也不是财产的保险费;第二,物业管理中的保安工作只是配合居委会、公安机关搞好治安防范,其主要职责是维护区域的公共秩序,而不是为某个业主看家守财。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能力有限,从客观上无法完全杜绝盗窃案件的发生。

只要物业管理公司履行了其应尽的管理义务,业主的赔偿要求便与理相悖、依法无据。当然,若由于物业管理公司存在管理疏忽,而导致了盗窃案件的发生,则其应当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无论怎么样
都有责任

你有越多物业失职的证据越有胜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