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处是否要承担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14:39:00
我上个月在小区内停放一台车辆被盗,我们找来小区物业管理处,物业管理说不关他们的事,他们不包保管,与他们无关。小区没有和我们业主签过有关停车保管或场地使用方面的合同,事先也并未告知我们停车费不包保管,只是通知我们从2005年起统一收停车费,发票上也是开具停车费,并没注明场地使用费。
我能向物业提出赔偿吗?有何相关法规

不同意一楼的观点,小区公共区域停放车辆所得收入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但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收取适当的成本,这其中包括了车库管理人员的成本,地面等维护、监控等成本。
如果物业管理企业尽到了这些义务,就不再承担其他责任,当然如果你们事前有停车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来。
像你这类官司,基本都是打不赢的。
但是,如果你能拿出证据他们没有尽到义务,比如监控是坏的,车库管理人员当天脱岗等,可以主张适当的补偿。

小区停车场地归小区业主共有,所以物业管理不能收取场地使用费。所收的停车费应该包含保管的义务。

由于物业管理是政府扶持发展的行业,目前政府在处理类似纠纷上多少有点倾向物业管理者。业主是弱势。这样的官司不少,建议通过网上看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