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或承包人为什么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16:02:37
增值税中“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而增值税的定义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为什么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也要纳税呢?

纳税人亦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论课征什么税,要由一定的纳税义务人来承担,舍此就不成其为税收,因此,纳税人是税收制度构成的基本要素之一。
  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情况下,是由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这个提法没有错,原本甲的A公司经营产品,甲交增值税,现在甲把A公司租给了乙,那么就应该由乙来交增值税,因为乙会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进口货物。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情况下,是由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这个提法没有错,原本甲的A公司经营产品,甲交增值税,现在甲把A公司租给了乙,那么就应该由乙来交增值税,因为乙会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进口货物。

这里的承包人和营业税里的总包分包不是一个概念,别记混了啊

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是承租人或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而不是出租方或发包方发生应税行为,所以税法规定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