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维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8:11:12
希望这次问题能问出来,别被百度吐掉,我很急的
本人自2007年12月25日开始在一家较有名的私企工作,至2008年5月8日公司通知我因其财政困难,提出解除劳务关系,9日不用到公司上班。并承诺给付我5月工资。但4月的工资还压在公司,我的试用期3个月已经过了,试用期间的工资为800,但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20元。另外公司从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相应的社保福利(大部分同事都没有)。公司曾承诺3给个月以后我的工资调整为1000元。5月20日一次性给付我4、5两月工资。但现在公司反悔了,工资还按800发给我,而且我还得每个月20日去领一次。
我现在只能证明和他们有过5个多月的劳务关系,其他都不能证明,其他证据都被扣留在公司,而且有些是口头承诺的。劳动局仲裁科说我证据不足,让我考虑清楚(感觉就是劝我别告)。公司说让我随便
我该如何索赔呢?请具体回答,如“**原因,应赔偿**”
这个问题已经被百度吞一次了,所以看到答案在加分

你只要能证明在单位工作5个月,就可以要求:
1、补充最低公司差额;
2、要求双倍支付工资;
3、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并可以向社保局要求补办保险。

据《劳动法》规定,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依法享有劳动保障权利。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利仍然有可能难以得到全面的保护。因为在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一是劳动者很难通过其他途径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劳动关系,二是劳动者难以证明双方有关工资等事项的一些口头约定,从而使自己的劳动保障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招用工30日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但你在公司工作已经有四个多月,双方实质上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过错在于公司,公司的做法明显违反了劳动法,因此,你因此完全可以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可向所在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向所在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公司发放工资,并赔偿相应损失。
同时,你还应该注意保存在公司工作和以前发放工资的各种证据,如,工卡,入职证明、以前领工资的工资条、各种文件等,这样就可以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用以证明自己的主张,从而最大化的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