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疑难案例:2007.7.10凌晨5时,无证驾驶王某将陈女士撞倒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0:47:09
王某下车后见陈女士浑身是血倒在自行车旁,便将其抱上车并回家取1000元钱,准备去医院抢救。在附近一家诊所,王某被告知,陈某伤势严重,建议去大医院治疗。面对可能很高昂的治疗费用,王某将其拉到野外,待其死后埋掉。12月16日,长春市人民法院对王某提起诉讼、
问:
试用犯罪构成的理论分析王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定罪。
200-300字 左右
可追加悬赏

结论是:王某由一般的交通肇事转化为“故意杀人罪”。分析如下:
1、根据所述可以判断王某主体资格合法。
2、王某主观由肇事后积极抢救,转化为恐惧高昂的治疗费待受害人死后埋掉,根据其行为完全可以判断其主观是故意是希望被害人死亡、以逃脱高昂的治疗费用,主观故意显而易见。
3、从客体来看其行为以侵害了受害人的生命权利。
4、从客观方面来看已造成死亡后果。
综上:王某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犯罪构成要件。

行为人及其所实施的行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故意杀人罪成立:
1、行为人为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行为人的行为侵犯的是他人的生命权利,犯罪的对象是有生命的自然人;
3、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发生;
4、行为人的行为表现为由于行为人非法作为或者非法不作为,直接剥夺他人生命的结果。
先前将陈女士撞到,只是交通肇事,后来的行为就符合了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了。

至于怎么判,谁也不知道 ,法官还有自由裁量权。大也不会超出规定的限度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羊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