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案例分析--刑事3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2:39:03
张某的儿子今年十五周岁,初二学生,家中经济条件较差,其一直想要父亲买一台彩电,可父亲总是以家中条件不允许为由拒绝,某一天,张某的儿子跟张某说一定要彩电,否则就离家出走,张某迫于无奈,于是作决定:
(1) 张某对儿子说,去某商店搬一台彩电回来,于是张某进去搬,儿子则在外面望风
(2) 张某说隔壁王奶奶家有台彩电,而王奶奶年老体弱又是盲人,她家的小辈都不在家,所以晚上两人就到王奶奶家,用刀子威胁王奶奶不许出声,然后搬走了彩电
问:以上两种情况,张某和儿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第一种不算,因为不满16岁对盗窃不负刑事责任,还未达到相应的刑事责任年龄,不能成为共同犯罪的主体,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第二种算,对于入室抢劫,张某和儿子均达到构成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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