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4:29:05
有个关于公房纠纷的问题想请教大家:
甲因借乙一些钱而无能力偿还,便将自己刚分到的公房产权证拿给乙(注:房产证上依然是甲的名字,但甲及其家人并未在该公房住上一天)作为偿还钱款.两人之间并无任何协议可作为证据.一年后,乙去世.从80年开始一直到2003年这间公房就一直由乙的妻子承租,每月的房钱也是乙妻在交纳(注:有交款收据和居委会证明).2003年乙妻去世,该房就一直由乙的女儿继续承租至今.问题:
一,现甲的女儿想要回房子,说当时是借给乙住的,欲把乙的女儿赶出去.请问 甲女有权利将其赶出去吗?
二,事情已有20多年了,甲也于97年左右去世.现如果甲方女儿要起诉乙方女儿,诉讼时效是否已过?法院会受理吗?
三,根据有关法规,公房是国家的,无继承权.那么乙及其家人已经承租了二,三十年,那么该房拆迁后乙的女儿能否分到住房?
回答上述问题时,大家不一定全部依照法律.可依据经验或自己的见解来答,谢谢~~~

1,公房的话户主不享有所有权,仅享有使用权。房产证上的户主登记的是甲,且在房屋移交时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则说明仅仅是该房屋的使用权发生了转移,即一直以来乙享有的是使用权。甲若想取回房子的使用权,则必须偿还先前所欠乙的债务,否则乙可以以甲的欺诈行为向甲提出双倍赔偿(先前的债);
2,诉讼时效未过。涉及房屋等不动产时,诉讼时效为50年;
3,不能,原因在于房产证上的户主为甲,即便所使用权转移了,但拆建以后分配房屋是根据甲的身份来实行的,而不是看房屋中居住的人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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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的女儿可以找个律师帮忙,情况对她比较有利。在网上一句两句是说不清的。到律师事务所找个律师咨询一下,也可以让律师做代理,也可以到法院去让法官作出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