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地域回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3:56:37
根据公务员法中地域回避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A
A公务员在原籍和成长地任职需要进行地域回避.
B公务员在原籍的中级人民法院担任领导职务不需要回避.
C公务员在成长地的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一律需要回避.
D乡级机关属于基层机关,一般不需要地域回避.
我想知道为什么C项不对呢?

C的纪检需要回避,监察部门要是主要领导的话就需要回避,其他的不需要!

具体请看:
地域回避是指担任一定职务的公务员,为了公正履行职务,不得在亲属比较集中的原籍地、出生地、成长地任职。
需要实行地域回避的公务员,包括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这里的“有关部门”具体包括哪些部门,法律没有作出规定。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有关部门”包括纪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又根据《党政干部回避工作条例》的规定,除上列部门以外,新任的监察局、人事局、财政局和审计局的主要领导也要实行地域回避。据此,如果没有相应的配套法规的规定或者法律解释,以后应按照这一标准执行。

其实这个题答案错了,应该选B。中级人民法院属于市一级,不在公务员地域回避制定的范围。A地域回避一般指乡级、县级。C工作人员是可以的,不是担任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