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法与户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22:25:46
请问一下:2002年因升学,我的户口被迁往学校,因此也成为了非农业户口了.对于土地承包我们村还实行着五年有一小调整,2003年我们村就进行了一次土地小调整,当时由于户口不在本村,分地的时候也就没我的那份了.毕业后找工作很困难,至今还在待业呢.关于家庭联产承包制第一轮承包期限大约在1997、1998年基本到期(15年期限),全国农村大约在这两年内都开始了第二轮土地承包.199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文件,该文件确定了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如果承包期不满30年的,要延长至30年。如果按照这样的说法做,我应该赶上了第二轮的土地承包,且分到了我的那份土地.2003年的土地小调整没有权力把我的土地不给我,我的承包土地的年限还没有到期,我能要回我的那份土地吗?

《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