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土地调整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7:45:46
没征用,少地的都是新结婚和新生的小孩
村里的做法显然是违法的!
对于新增人口的土地分配应当遵照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执行.
村委会作为土地承包经营的发包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在土地经营承包期限内,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也不得借助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迫使承包方放弃已经承包的土地.为了给少地的村民分配土地而强制改变承包户的地的借口也是很不正常. 难道说这个村子没有预留的机动地了?在承包期内发包方调整已经承包的土地只有一种情况, 就是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 但这也要经法定的调整程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由此看来,这件事情你的朋友是完全占有法律依据的.
不过话又说过来, 农村的情况是不同于都市. 在农村村长,队长说话在当地都是很拽的. 所以这件事情最好还是双方协商解决. 如果你的朋友家在当地人均占有的耕地比其他村民多了不少. 而且那里的耕地的确比较紧缺.让出一部分来对你朋友家的生活影响不大,那么还是和村里协商解决的好. 你们可以要求因为对已经承包的土地进行改良土地质量, 人力物力的投入. 还有在土地上种植的农作物因土地调整所造成的损失要求补偿. 这些都是合理的要求. 村里应该会接受的.
如果你们的确觉得这件事对你朋友家今后生活的影响很大. 村里这样做明显是欺负你朋友家. 而且你朋友家的人均占有耕地量和其他人家都差不多. 村里这样做你朋友的确是不甘心, 那么就请律师帮忙吧. 因为这件事你们的确是占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四条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二十四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