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承包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5:00:51
在1998年10月我们村里实行土地承包.村里要我种植李某的五亩承包田,一切上缴费用由我承担.现在李某凭着他有土地证上诉到法院要我归还这五亩地的经营权,我想不通,当时李某长期在外,为不使这五亩地荒废是村里动员我种植这五亩土地的,各项上缴都是由我承担的.我不愿把这地给他.请懂这方面法律的朋友指点,打这官司我能赢吗?谢谢.
目前村里已打证明这地一直由我种植经营.李某也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是在98年分田承包时因为这地不好,没有人要,村里就将这地写到了李某的名下.(村里有记录)当时李某长期在外为不使这五亩地荒废村里动员我种植这五亩土地的,各项上缴让我承担的.

你是通过村集体转包李某的承包地的.
这件事责任在村集体,但现在损失是你自己.
问一下:村里要你种李某的五亩田有没有与你签订过书面的协议?你有没有证据证明确实是村里叫你种的?
发信息过来.

可以办理的,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期限30年,
如果这7年中您父母按时交纳了承包款,也就是您父母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而村里也没表示异议,说明承包经营合同有效,但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说明您父母目前对该土地还没有承包经营权,但这并不影响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
您父母可以去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办理该经营权证

先明确法律关系:

你和集体、集体和李某有法律关系;因此李某该向集体要经营权(与你没有关系),集体再同你协商(按合同)解决。

责任在村集体,村里让你种植的,但是不知道是否和李某协商过,李某毕竟有合同,你可以向法院请求村集体赔偿你的损失

找律师,我支持你!

该官司你不会赢,但你可以获得这几年来对该土地利用所得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第二十八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