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3:42:59
我进公司一个月了,刚进公司的时候正好是赶上5.1节,一个月过去了,公司没有给我们签订相应的劳务合同,现在公司打算开除我,我想请问,在这种情况下,除工资以外公司是否应该赔偿我?具体的赔偿应该怎么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该公司行为显然是针对劳动法该条的规避行为 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免费)要求给付应得工资 赔偿的希望不大

违反劳动合同法没有及时签订合同是双倍工资赔偿,就是说你可以拿到3个月的工资。如果你不想走,赔了钱还不能赶你走,不过劝你拿了钱马上走人,这种垃圾公司留下也没意义。

当初没有协议吗?没有合同的话.我觉得公司有权的

新劳动法规定没有签定书面合同但是只要你实际履行了你们的劳动关系`
就可以``你直接到仲裁``很简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