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务履行期届满的法律含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8: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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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是指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到期)。
  2、例如:为担保买卖合同的履行,而由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买卖合同为主合同,保证合同为从合同。这种情况下,买卖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其实很简单,打个比方,你借钱,借条说,我2008年10月1日还款,这里的10月1日就是,如果没有约定的,那么就按照债权人给的宽限期来算。

很简单的问题:你向我借款10000元,一年后你没有还,那么我起诉你后,法院判决你在收到判决书后三日内归还并承担利息。利息在受到判决书后五日内偿还。那么三日后,你没有还我10000元的本金,就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债务就是你借的本金,或者应该承担的债务。利息是主债务产生出来的附加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