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转让,债务承担或是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分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6:42:01
出卖方:A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B局(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买卖标的:乙方够进甲方坐落在该市某楼房院一处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乙方应在签字生效三日内付给甲方第一批款130万元,甲方应在签字生效15天内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证办齐后,乙方支付第二批款52万元整。
2,余款58万元,由乙方的债务单位及下属单位C公司支付甲方,详情见本合同附件(一)(即支付款合同)
第四条: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按约支付房款,对于第三方C公司的按时付款行为负责解决,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移交工作,
2,如乙方违约,给副甲方标的额10%的违约金
第五条: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1:支付款合同
支付款合同
甲方:A有限公司
乙方:C公司
一,乙方确认欠上级主管单位B局债务58万元
二,B局原付甲方240万元以购买某房产,其中以乙方所欠其58万元债务抵付甲方
三,乙方同意将欠B局58万元债务转移甲方
四,甲方统一B局支付240万元购买某房产,其中的58万元债务由乙方直接偿付甲方
五,乙方于2004年5月1日前支付上述款项。
六,本合同属于某房产买卖合同附件(一)

因C公司未依约给付上述58万元,A有限公司2005年诉到法院,请求二被告共同偿还上述58万元,请求B局承担违约责任,给付24万元违约金,该案该如何判决??

还有该案发生的属于是债权转让、债务承担、还是第三人履行债务?

请说明详细理由,谢谢

你好,该案属于债务部分转让,应该经债权人同意方可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之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叶就是,乙方仍然需要对C公司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法支付剩余的58万元以及违约金。C公司应当按照其约定承担责任。

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