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问题!~请求专业人事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0:13:10
我朋友是一名电脑学校的老师,从2007年的5月1号开始和学校签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应该是在2008年的5月31号才开始续签的,但是在5月23号的时候学校突然在我们三位老师的合同上同时加盖了“此笔作废”的字样,由于学校还欠我们一个月工资(我们是要压一个月工资的)和职位保障金(就是每个月要扣150月,一共12个月,等到合同到期一并返还。)。可是现在合同上被加盖了“此笔作废”的字样,我想问一下这合同还能作为我要回自己的工资的凭证吗? 我现在该怎么样做呢??
就是说我手里的这份盖了的啊是在我为知的情况下盖的啊 找仲裁 他们说奥运期间不行什么的啊 总是推脱啊 我找学校领导理论 学校领导却说他是光明正大的盖的啊 可是根本就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啊 我该怎么办啊 能具体点吗??

在合同被盖章之前所产生的法律责任还是有的,所以,至少之前所产生的那笔资金你有权追索。
你说盖章是在你未知的情况下,这就难说了,你也没有提出异议,所以认定你是否自愿,可能有一定的回旋余地。这个也很关键。

申请劳动仲裁,现在是可以的。国家还没有这样的规定说在奥运期间暂停,现在也还没开始奥运呢。找找他们领导吧。

只有的学校的那份盖章了?

你们手中的没盖就没问题。

并且作废要双方同时确认

单方没效果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此笔作废”实际上可以理解为追加条款或者另行协商的变相做法,这样就需要存在双方的沟通和协商,不可能用单方面的做法来进行!
打官司赢得可能性很大,我是青岛海勤律师事务所的单案律师,你把这个答案打印下来给他看看,他知趣的话会采取更明智的做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