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名称“XX大学BBS”,算不算是侵犯“XX大学”的权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4:48:12
网站名称“XX大学BBS”,算不算是侵犯“XX大学”的商标和名称?

例如:“XX大学BBS”是否涉及到“XX大学”商标和名称的权益。
最好能举出相关法律,谢谢!

依照我国现行有关法律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享有名称权

  据了解,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著名高校已经申请了全类保护注册商标,“清华”、“浙大”等为人熟知的名称已通过审定,成为高等学府的注册商标,这是高校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上跨出的重要一步。有关人士指出,那些打着高校名称的幌子进行商业活动既混淆了消费者的视线,又扰乱了市场秩序,也损害了高校的利益和声誉。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我国在商标确权上实行注册原则,要想获得商标权,必须要向商标局提起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审查,审查内容有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注册商标禁用条款的审查等,凡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注册申请由商标局驳回。高校在以校名申请注册商标时应考虑准备申请的名称是否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有的高校就曾遭遇以校名申请商标而未获授权的情况,2001年,南京大学以其曾用校名、现用校名“中央大学”,“Central University”、“金大”、“南京大学”、“南大”、“Nanjing University”等在第41、42类提起10件校名商标注册申请,最后除“中央大学”,“Central University”、“中央”外,共获准7件校名商标。很明显,未获批准的商标容易“有其他不良影响”,属于我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商标禁用条款。
  如果高校认为申请注册的校名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可以根据商标法的规定采取一定的救济措施,如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甚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山大学曾于2001年7月17日向国家商标局正式提交申请,在第41类申请注册“ZHONGSHAN(SUNYATSEN) UNIVERSITY”,商标局经审定认为,商标中的“SUNYAT-SEN"是孙中山的名字,与申请人中山大学的名称不符,容易造成误认而产生不良影响,并以此为据驳回了中山大学的申请要求。中山大学不服此裁定;于2002年12月23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经过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两年的调查审议,“ZHONGSHAN (SUNYATSEN)UNIVERSITY”商标于2004年12月14日获得初步审定并公告,2005年3月14日获得注册。

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