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共有财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6 00:55:41
今天,我哥哥(在江西)打电话给我说,他接到法院的传票,有什么

租车公司诉其归还养路费滞纳金6万余元。事由前年他和我姐夫合伙买了

一辆二手货车,这种货车好像都是挂靠在什么租车公司上的,我想咨询

的是:一、造成这样大后果,公司里是不是也有过错,没有及时通知我

哥。二、我哥现在没有偿债能力,在外面的欠款也还有几万,如果不还

是否会被拘留或劳教。三、去年他刚建的新房是拆了我爸爸的老房子的

地基上建的,是共有的(借了我们亲戚不少钱,但是以他的名义到乡里

批的地重建,房产证可能是他的名字,现在我的父母也住在里面)这个

房子是否有被强制执行的可能?如果被执行了,他们将如何安置呢?能

不能强制执行共有房子?
敬礼!
另外,只有这一套农村住房,房产证不是共有但是有与父母共有协议是否有效?另外我哥月收入1500元左右,到处欠债,也不可能再借到钱了,没有一次性偿还能力,可以分期偿还吗?假如判决后要偿还6万余元,未还的钱还会继续产生每天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吗?

个人理解:1.如果你哥所买的车是作为个人运营收入的话,那么此次事故的责任则为你哥哥的全部责任(也就是车主),如果你哥运营的收入一部分或者全部归属挂靠单位的话,可以依此追究单位的责任.2.如果在判决后要求你哥赔偿的话,你哥如果不赔偿,那么会被拘留(法院执行庭执行)如果多次追偿无果,那么将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最近你哥的刑事责任(判刑).3.这个问题不复杂,如果此房的房产是你哥的,那么法院当然回执行进行当队的赔偿,也许会进行公开拍卖!
如果你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对问题进行补充,我会及时回答>:)

如果房产证是他的名字,就够呛了,如果家人确实只有这一套住房,也不会被强制执行的。

根据司法解释,被执行人唯一的一套赖以居住的房屋只能查封,不能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