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此案例中如何给施工方做无罪辩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6:50:58
某省某市电信局为了配合某段公路改建工程,依该市交通局要求拆 走在公路用地上的电线杆,不能影响施工的通知,拆走了该公路用地的范围内的电杆,但为了不影响通讯,把原来从电杆上架空的通信光缆留在了地面,认为施工时可以将光缆方便的移动,不会影响施工.
施工队按照该市交通局下达的开工令开始公路施工.施工队的推土机手在清理工作现场时,不慎将通信光缆剪断,从而造成了一些重要国防单位在内的大面积通讯中断大两小时,该市遭受了很大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及信誉损害.为此,电信局要求追究推土机手形式责任、追究施工队和交通局民事责任,索赔200万元;施工队、交通局都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架空的通信光缆应该由市交通局按照规划随道路施工入地
这点可以将施工方的责任推到市交通局

首先强调一点,此施工单位想完全推脱责任是不可能的,毕竟此次事件的直接责任人是施工单位。
在这个案例中,其实该电信局只是将通信电缆从电线杆上拆了下来防在地面上,此做法仍旧未达到交通局下达不影响施工要求的通知。还有就是交通局应该在施工前将通信光缆移入地下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