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取得房屋的承租权(不是产权,还要继续缴纳房租),但婚后拆迁,问拆迁款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6:27:35
谢谢诸位的回答。该房为一方婚前是承租的公房,若为共同财产的话,可否告诉我依据?谢谢!

首先,本案中涉及承租房产的权属是公是私,如为私房,拆迁款为房产所有者所有,承租人无权取得.如为公房,则涉及到拆迁款归属问题.
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款和安置房屋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同所有。同住人是指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在该房屋处已实际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居住一年和他处有无住房条件的限制。
根据上述规定,拆迁款是归承租人和同住人共有的,各地都有相关的规定,你可以查一下,但拆迁款的归属都是一样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如上述中,各地都针对拆迁管理方面的法律问题制订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你可以查询你所在地方的相关规定~

是的,没有问题,为共同财产。

婚前取得的应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但特别约定的除外。

拆迁款应属于个人财产,如果两人结婚后达到一定年限后,这笔钱就为双方共同财产!

算共同财产
婚后获得补偿当然是婚后财产,且该财产无人身专署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