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5:09:51
某人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后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现当事人对治安处罚认为事实不清,对行政复议认为违反法定期限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准备起诉,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起诉,被告怎样确定?如果起诉两个被告,该怎样确定管辖法院?谢谢!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
  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和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规定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及其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主要是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

只要复议机关没有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只能是原做出行政行为的机关,不能告上级,管辖法院就是此公安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复议机关如果没有改变复议决定,被告就是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如果改变了,被告就是复议机关,如果你只是针对行政复议机关为法定期限为由起诉的,也只能起诉复议机关。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都有权管辖,你可以自由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