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诉讼的一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20:33:55
张某在被限制人身自由中,遭民警殴打致多处软组织挫伤。张某共花费医药费360元,误工两天。张某对民警行为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逾期未作复议决定,那么市公安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为什么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还有如果张向市公安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市公安局履行复议职责,而其他法院已经判决民警的行为违法,则法院应该作出判决确认被告的不作为违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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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诉讼规定: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此案中应由基层法院受理。
2法院的判决自由他的理由,那怕是见不得人的理由,你不服可以提请上诉,到上级法院去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