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有权分割财产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23:26:35
婚后我父亲家出资在异地(天津)购置了一套房产给我奶奶居住,房产证登记的是我的名字(现在我奶奶居住在里面),现在和老婆要离婚,老婆知道这套房产,但不知道具体位置,现口头提出要分割这套房产,请问我如何规避这个风险?现在把房子再过户给其他人保护财产是否还来得及?她是否有足够的技术手段去天津查出这套房产的证据?(我们现在在北京)。
有没有懂法律的朋友支持一下?我不想让父亲家的血汗钱落入我老婆手中,谢谢!

一、按照婚姻法上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父母出资购置的房,除特别说明是赠与一方的外,以夫妻共同财产论处。也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除非你父亲在把房子产权证上名字写你时,明确说明给你一方,不然,就得按共同财产论处。那么房子有一半就得属于你老婆。

二、对于你想保护此财产避免财产分割的想法。婚姻法第47条有了相关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仿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在规定予以制裁。离婚后,另一方发同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说,在她现在已经知道你有房产的物权的情况下,如果你转移此房的权属,日后她一旦知道,你不仅要与她分割此房,还有可能会因为你的过错而少分财产。除非她现在只知道有此房的存在,但不知道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你,那么这种情况下你还可以过户。

三、她如果想知道此房的具体位置,完全可以通过偷看你的房权证的方法或咨询其它律师,然后直接起诉到法院对你们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财产保全申请。

故,关键之处是,证明你父亲当初给你房时明确说明是赠与给你一个人的。其次是,弄清楚她倒底知不知道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你?

办法是有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你妻子是有办法知道的。
你的情况符合第三款。房产证是你一个人的名字,可以主张是只赠与你一个人的行为,但需要相关证据。具体情况还要咨询律师。

你老婆要离婚,虽然只登记了你一人的名字,但现在无法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所有的财产,也无法证明有赠与关系,他去法院一起诉,进行财产保全,申请法院进行调查,查出这套房是不成问题,你现在要做的,就是寻找证据,证明该房是由你父亲出资购置,只是用了一下你的名字而已,就可以了,相关证据如:知情人证明、购房交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