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打官司,这个案件,我该如和处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1:51:18
案 件 从 演

甲:公司领导<被述人> 乙:罪犯 丙:看见背影的证人 丁:本人<申述人>

1.这一天甲和丁因工作上的事发生了争议甲很生气.
2.乙和甲有很深的矛盾,乙乘此事偷走了甲的手机.
3.当晚甲发现手机没了,招集了乙,丙,丁叁人,问是谁拿走了他的手机,要求归还.
4.乙发现事情满不住乘甲不注意时偷偷的把手机还给了甲.
5.乙在还手机时给丙看见了背影,而丙认为那人的背影很像丁,并把此事告知了甲,说是丁拿了你的手机.
6.丁处于人证,物证全无的状态<因为丁在开完招集会后独自一人离开了现场>.
7.事后甲问丁为什么拿我的手机,并提出如果认罪就不在追究.
8.丁认为此事在招集会之前并不知情,手机也不是自己拿的,没有必要成认.
9.甲以扣除丁的全部奖金做为处罚.<罪名为:盗窃公司财物>.
10.丁认为甲在没有足够的证具而胡乱的扣奖不服提起述送.

注:丢弃的起实是房间的手牌钥匙,为什么是钥匙这里就不加以说明,为了然大家能更明白看清事情的经过先以手机代提 .

首先丁可以在维护自身劳工权益入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无权非法克扣工人工资和奖金。同时甲在毫无证据情况下指明就是我当事人丁有盗窃行为,因此,案件可交由警察处理,在处理过程中,丁利益有所受损,也可以向民事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可从诽谤入手,但情况根据实际而判断。综上所述:在没见手机过程中甲没有合法维护自身利益,却在对丁有很大的主观认定倾向,在文中甲没有判决权,他无权对任何人进行判罪《罪名为:盗窃公司财物》。所以在这样的民事案件,胜算达90百分数。

以侵犯他人名誉劝帮他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