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家一个关于事故责任认定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9:58:45
请问大家一个关于事故责任认定的问题。我在一个没有信号灯的十字路口和别的车相撞,道路同样都是省级公路,级别一样,我是开车从南向北正常行驶,对方的车是从东向西行驶,对方的车撞到了我的车的右前门,撞出几十米,对方超速,我已经过了中心线,为何交警说我负主要责任?对方超速负次要责任,小弟有点不明白,请各位懂交通法的朋友给指点一下,我想复议这次事故认定,但得找出相应的理由,请朋友们给支支招。谢谢。

正常情况下南向北为支线。东西为干线,支线应避让干线车辆。如果你能够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是超速行驶,而且交警出现场是认定你已经通过中心线了,可以复议。理由就是对方超速行驶,且你已经通过中心线,在这种情况下他没有对你避让造成事故。记住是他撞的你,在交通事故中谁撞谁是有区别的。我怀疑对方是不是有关系呢?有保险谁主要谁次要没有多大关系。反正有保险呢。仅供参考!你也可以找找关系啊。

应根据现场,重新鉴定,划分责任,你可以提出复议的,保险公司也可以给出一些科学建议.以后开车,遇到这些路口,一定要减速,生命高于一切,开车要加倍小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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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应该让对方先行的。不过也不应该让你负那么大的责任吧,这种情况责任平分都差不多了。

复议的话,你肯定还是有责任的,不过有可能划分的责任会小一点。

这样认定也没什么不对的,不过你可以复议,因为你只该负大部门责任,而不是全责,但是没关系我劝你别去复议了,没多大意思. 而且你去复议还可能维持原来的,因为他这样判也没什么好大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