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检察院的法律程序怎么走?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2:23:34
我的一个朋友与别人因抢生意,发生冲突。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把他们刑拘15天,说是转入检察院。我想问一下,为什么转入检察院后,又被公安机关提审回来,再次转入检察院。去检察院的法律程序是这么走吗?

"与别人因抢生意,发生冲突"有二个可能:一是情节轻微,只需要给予治安处罚,这是行政处罚;二是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够得上刑事处分的,就要由公安机关侦察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由法院处以刑罚,社会上的俗称为判刑。
“为什么转入检察院后,又被公安机关提审回来,再次转入检察院”你所说的情况有可能是,材料不扎实,由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在法律上是可以的,好像是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二次(我现在未翻书,记不清楚了,不知对不对)。

不应该这么走吧。正常假如单纯刑事拘留,用不着到检察院。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性质严重,可能要判刑,会把案卷送到检察院申请逮捕,检察院审核认为没问题会批准逮捕,这时就进入了检察院的程序,准备材料起诉,人一般还在看守所。如果检察院认为不够起诉或者材料不够,会把案卷退回公安机构补充材料,公安如果还是认为要起诉,就会再次提审,把案子做扎实。也许这就是你说的情况了。

属于刑事案件的立案应当交由同级的检查机关审批有检查机关确认什么罪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这个是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