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公务员再婚生小孩算犯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23:20:49
如题,在广州如果一个公务员和他的太太离婚后,孩子是判了给男方,而男方又再和别的女人结婚生小孩(那个女的还没生过小孩),这样算犯法吗?
公务员不是说只可以生一个孩子的吗?
我的意思就是孩子已经判给男方拉,而男方又要结婚和生孩子,但是男方的对象是还没有生过孩子的女人。这样的话,有违法吗?

依法可以再生一个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九条 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该法的实施对象是面向所有具有广东户籍的公民,当然也包括公务员,没有哪部法律规定公务员属于例外

这样不行,属于犯法的。计划生育规定的子女数是按照家庭来说的,所以前妻生的孩子也是家庭的一员,所以他们不能有俩孩子。这个孩子如果跟着母亲,男方则可以再要孩子

不违反计划生育。
如果孩子判给了男方,男方在结婚,要再生孩子,则违反计划生育。

不犯法啊,正常

不违反计划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