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民法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3:47:53
读小学的赵勇在市教委组织的儿童绘画比赛中获得了一等奖。市教委下属的一家美术杂志社闻讯后即来信表示,他们将出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赵勇能寄来几幅作品供他们挑选。赵勇的父亲赵量收信后给杂志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但之后一直没有回音。第二年6月,赵量在该杂志社的期刊上发现有赵勇的两幅作品但没有给赵勇署名,便立即找到杂志社,质问为何不通知他作品已被选用,而且既不支付稿酬也不署名。然而该杂志社称,赵勇年仅8岁,还是未成年人,还不能享有著作权,因此没必要署名;杂志社发表赵勇的作品是教委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稿酬。
[问题]1.根据我国法律,赵勇是否有署名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2.杂志社发表赵勇作品的行为是否为教委对赵勇成绩的肯定?

题: 女同事刚离婚几天便对我说喜欢上我了

内容:
女同事香香今年30岁,是个漂亮的女人,在公司里是个活泼而且人缘不错,比我年长3年,但由于保养不错,看着也只是25岁左右。平时我和香香只是工作上的往来,间或一伙同事一起吃饭玩儿什么的,如果说单独接触,也就是聊聊可数的几次下雨天她坐我的便车回家。然而前段时间她坐我的便车时忽然对我说她离婚了。听到后我安慰了她几句,于是她让我陪她兜风散心,听她述说感情上的烦恼,也在适宜的时候说些安慰的话语。但想不到的是后来她竟然在我背后抱着我说喜欢上我了。

再说说我的情况。我有一个相恋7年的女友,是中学同学,感情一直很平稳,甚至平稳到没有波澜。女友并不漂亮,有点内敛,是个好女孩。近来家里的人说起我们的婚事,我也莫名的感到压力,对婚姻有点畏惧。香香是知道我有女友的,在她向我表白的时候我也一再提醒她我有女友的了。但是她对我说我跟女友的感情这么淡,其实已经没有爱情了,勉强结婚也不会幸福,甚至最终只会离婚收场。那时想到我跟女友的感情真的像白开水一样乏味,于是也没有辩解了,而且觉得V同事因为离婚伤心,也不好刺激她,只是沉默着陪她发呆。 本来以为香香那天说喜欢上我是一时失意的冲动说话,但后来的日子发觉她对我真的不同往时,不时会脉脉含情的望着我,每当我的眼神接触到她的眼神的时候,忽然发觉自己的心撞了一下,的确,她是个漂亮而有魅力的女人,比起她,我女友只是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得女人。

又过了几天,香香通过QQ又再向我表白她的爱意。我拒绝她说我和女朋友这么多年的感情,即使感情再淡也是有责任的,但香香说这几天从我的眼神里看到我也是喜欢她的,我和女友之间只有责任,但责任不能代替感情,从她的经验可以知道我已经和我女友没有感情了,她不需要我对她负什么责任,只因为喜欢我,想和我有一份曾经拥有的感情。为了证实她是不是和他前男友已经感情到了尽头。就按照当当改装网上面介绍的软件,因为是远程异地不需要密码就能查看她的QQ聊天记录,所以在随后的日子里查看了她和她所有朋友的聊天记录,发现香香竟然爱我爱是无法自拔。每天在网上和其他网友倾诉。看他对我爱的无法自拔。我心理很……说不出的感觉。

以后的生活我也渐渐觉得其实我和女友真的没什么感情而只有责任而已,而这样子继续跟女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