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学生会的管理细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8:02:30

学生会是由本院学生骨干组成的学生组织,是本院学生工作的主要力量。为了增强整个团委、学生会的凝聚力,保证团委、学生会正常、高效运转,特制定本条例。团委、学生会任何成员都适用于本条例。团委、学生会为此建立了一个干部考评小组,由团委副书记(学生)、学生会主席担任组长,常委全体成员为组员,整个考评工作由团委书记(老师)进行监督、指导。

第一条:必须遵守校规校纪,如有严重违规者,罢免其在团委、学生会的一切职务;对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者,作内部批评教育并以书面材料做检讨。屡教不改者,由常委讨论,劝其自动辞职。

第二条: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工作积极,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团委、学生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必须学习态度端正,政治思想上进,个人作风严谨,且品格优良。

第四条:在出入各种场合时,应注意仪表、文明用语,不得存在有损团委、学生会声誉的行为,若有违反,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一定惩罚。

第五条:团委、学生会常委对违反有关制度和相关规定的干部进行处分,处分分为: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警告、勒令退出四个等级,视具体情况给予当事人何级处分。

第六条:团委、学生会常委对干部进行考评的内容包括业务、态度、出勤等方面,考评资料存档,并向上级报告考评结果。

第七条:团委、学生会每学期由常委组织推优工作,评选5~6名“信息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并向获奖者颁发证书。

第八条:部长以上团委、学生会成员因一定因素,自动辞职者,应向常委会递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移交工作。在此之前,不得擅离职守。

具体施行如下:

一、流程制度

1、 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应在每学期初制定部门学期工作计划并上交常委会审批,经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正式执行。

2、 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在开展具体活动时,应提前向各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填写活动申请表讲明时间、地点、缘由、经费等问题,经常委讨论通过后方可正式进行,团委学生会各级机构事宜须向上一级机构请示或商议并给予统筹安排,不得自作主张。

3 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在活动结束后,须及时总结、汇报工作,同时将活动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