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21:01:11
这样的,由于对方单位被审计的时候指出该项目的费用超了,不该支,但是那个项目的所有款项已经在去年2007年的时候和我们公司了清了,现在由于审计通不过,对方要我们退回审计不同意的那部分钱,但是我们已经于去年全部算进2007年的收入了。会计上达到10%及以上的属于重大影响,我们去年的收入300多万,这次退回的就3万多,这样看来是不属于重大影响的。我想直接冲今年的收入这样的做法是否妥当?还是非要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如果非要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具体该如何操作呢?我们涉及的税方面是 营业税及附加 所得税 在税务上是否产生些影响呢?

首先,确认3万元属于什么性质的款项。如果本来就不应该确认该笔款项,是对方付多了,那么应当属于会计差错。如果去年确认收入是有依据俄,只是今年由于审计原因对方改变了主意,要求退款,则不属于会计差错。

会计差错如果不重大,可以调整当期,无须追溯调整。
如果不属于会计差错,而是新发生情况导致的退款,则应将3万元计入费用,而不是冲减收入。

会计记录的是当期的损益,所以不能冲当年的,过去的做错了当然的回去更正,至于税务上税务机关是不会退的,最多抵减今年的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