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的一些问题。麻烦大哥大姐帮我解决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8:03:42
麻烦各位 小弟现在碰到一个难题 我之前是做啤酒业务的 因为向公司申请了费用帮场所做店招 费用是1000元 经理一直犹豫不决 因为是新开的场所 有一定的风险 于是经理问我 你觉得真的应该投吗?我说 没问题的。现在那个场所倒闭了 公司刚好到那场所检查,看到倒闭了,就没批费用(之前那些费用是经销商垫出来的 经理是经销商的儿子)。现在亏了钱 经理要求我分摊一半的费用,理由就是之前是我肯定能投的,我在前线,所以我也有责任。
我有责任 但是我用的着赔吗?这个问题很简单 肯定不用我负责钱的方面 但是法律哪条能帮我辩护呢??
麻烦各位帮帮我吧。

实际上你们赔了钱应该是找倒闭的那公司索要的,不过都已经倒闭了,我看也没什么希望~

关于你用不用赔偿的问题,首先看看你的单位有没有什么具体的规定。有些单位对员工由于一些过失造成的损失也会要求相应赔偿,这个一般要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作为依据。法律上并无明显的比例划分规定。如果明显不合理,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一般来说,只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员工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你这种情况,本人觉得你确实存在一定的过错,首先你没有尽到审查义务,例如没有查明对方有没有执照啊~营业状况如何啊~这就要要根据责任的大小,影响的大小甚至与公司领导的心情都是有关的。
你真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我看你也挺难打官司的,最主要是证据问题:你和公司有合同吗?类似你做的这种行业没签劳动合同吧?呵呵。。。另外关于证人,我看你一旦闹起来,没员工会愿意为你作证人~

因此,本人建议别找什么依据与之对抗了,与领导好好商量一下才是真的,或者再好好拉到一张好的单子。

以上纯属个人意见,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祝好运~有什么后续结果也希望能得到您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