扑杀熊猫 紧急避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6:39:05
假设:地震中饿的要死了,不得已而捕杀熊猫救命,是否构成紧急避险?

构成紧急避险,理由:

1、在所有的利益中,人身利益最大,人命关天,因此,人的生命权高于熊猫的生存权;

2、情况紧急,没有其他解决途径,符合紧急避险特征;

3、法律规定的是最低义务,不是道德层面的东西;

4、其实还可以进一步扩展,地震中,两个人一杯水,谁喝谁可以生存得久一点,甲为此杀死乙,因此获救,是否构成紧急避险?个人认为构成,两个生命权之间是平等的,避险牺牲的利益并没有大于保护的利益,同样构成紧急避险。

真的要饿死了 怎么还有力气捕杀?这个紧急避险的正当性要件很难举证

真的要饿死了 怎么还有力气捕杀
作牢,杀头

根据你的陈述,分析如下:

不构成。

请综合客观情况处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不构成,楼上的理由更是胡扯。谁规定的:人的生命权高于熊猫的生存权?

我觉得可以的
在美国和英国各有一个很著名的人吃人的案例
我记得是美国那个判的无罪
英国那个判谋杀罪但是只判了6个月监禁
如果真的出现这种案例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