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1)作业3 第二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22:57:04
[案情]
周某,女17岁。
甘某,女16岁。
李某,女13岁。
孔X详,男19岁。
胡X瑜,男18岁。
2002年6月1日,周某、甘某与李某三人在一迪厅跳舞时,某中学女生黄某不小心碰到了周某,两人发生争执,甘某与李某随即围了过来,黄某见势不妙跑出到迪厅门外,周某等三人紧追上来对黄某拳打脚路易,周某、甘某还将啤酒淋到黄某的身上,李某则用砖头、木棍击打黄某的头部。接着,周某、甘某强迫黄某脱光衣服,三人押着黄某上街游行,并在一网吧内游了三圈,其间还不断殴打黄某,引来不少人围观,周某对围观的人群大喊:“谁要想搞她就跟我来!”随即将黄某押到一条小巷内。此时,在旁边围观的孔X详、胡X瑜对黄某实施了轮奸,周某、甘某、李某在旁观看。
[问题]
周某、甘某、李某、孔X详、胡X瑜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对于他们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

本例应按两个案分别处理。
周某、甘某、李某犯的是侮辱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孔X详、胡X瑜犯的是强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孔X详、胡X瑜属于强奸罪的情节严重行为,按法应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