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支机构注销后帐务处理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7:31:21
总机构、分支机构都在同一城市 分支机构要注销了 帐面上挂着万数块钱的亏损和一些固定资产 请问这些亏损和资产能直接过给总公司么 帐务如何处理 如果不行该如何处理 谢谢!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其民事责任由总机构承担。

因此,题中分支机构注销后,该分支机构所拥有的债权、承担的债务不因分支机构的注销而灭失,而应当由其总机构继续享有、承担。由此,该分支机构账面上所有的资产、负债,全部应当转入总机构。转入后,其原亏损实际上也已被总机构承担了(因为: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而所有者权益中包含了累计亏损)。

注意,仍旧是缘于分支机构是依附于总机构而存在的这一公司法规定,因此,分支机构注销时的所有债权债务、资产负债,应当全部以账面价值转入总机构,不能采用所谓的“购入”做法。

总公司当作购入

借:银行存款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贷:清算损益

清算净损益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
借:清算损益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应付账款确系无法清偿。
借:应付账款
贷:清算损益
清算净损益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
借:清算损益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