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出售给职工的福利房的土地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4:35:25
请问专家,我单位分给职工的福利房土地使用证已经和单位的办公用土地使用证分割开了,但是由于西安市的房地局暂时没有把土地使用证过户给个人的业务,所以暂时由我单位代管。但使用权已归属于职工。请问该土地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有何依据?

我不是专家,哈哈

你要去房产局说明情况,让他们来证明分出去的那部分只是有你们代管,暂时没有办理好过户是由于房产局的原因,否则税务会认为那一切全是你们的。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范围界定中,有这么一条街是: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可以合理利用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