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做是否符合劳动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2:02:45
一个朋友进一家台资企业工作,入职时签定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但是三个月后公司并没有为其转正.在过完第五个月后公司以试用期为合格为由把他辞退了,请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

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员工过完试用期,未对其工作表现提出异议的,是为同意其转正,并应为其办理转正手续并签定正式劳动合同,如未签正式劳动合同,应受劳动部门行政处罚,但并不影响用工双方劳动关系的确认,如在五个月后,用人单位,以这样理由辞退工人,他应给以经济补偿,工作未满六个月的,赔偿半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