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o125125老师好,关于出口退税的免抵税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1:50:37
先谢谢acco125125老师,延用过去的一个例子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9945335.html?si=4&wtp=w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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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进项税:137.7万,内销售额:150万,外销:920万, 增值税率:17%,出口退税率:13%

答案如下: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920 * (17% - 13%) = 36.80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 = 150 * 17% - (137.70 - 36.80) = 25.50 - 100.90 = -75.40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 = 920 * 13% = 119.60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 = 75.40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 = 119.60 - 75.40 = 44.20万元

(如果经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小于出口退税前期末留抵税额(即上述计算中的“当期应纳税额”负值,下同),则,当期应退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零)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有关规定,题中应当编制出口退税业务会计分录:

1、结转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36.8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6.80万元

2、结转当期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44.2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4.20万元

(如果经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小于出口退税前期末留抵税额,则,由于当期免抵税额等于零,无需编制该分录,即当期免抵退税额全部由税务机关给于退税,不从内销业务应纳税额中抵减)

3、结转当期应退税额

你好。

其实,在这里要完全说清题中的问题,可能比较困难。结合题中数据,简单地说一下吧。

题中生产企业出口货物920万元,其实包含了两个步骤,即首先“生产销售”货物920万元(不含税),接着再将该批货物等值“纯出口”(所谓的“纯”指只有出口环节,而无生产环节)至国外。这里,“生产销售”货物视同“生产内销”一样应当计算交纳增值税,而“纯出口”时,再退还货物的全部国内增值税(即企业生产销售时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当然,由于退税率与征税率之间存在差额,实际退税只是部分)

所以,题中企业“全销售”(生产内销加上生产外销)应交的增值税 = (150 + 920) * 17% - 137.7 = 44.20元,而根据原题中计算的企业实际应当交纳的增值税税额为零。这就是说,原题中计算的免抵税额44.20元,已经抵减了上述“全销售”应交的增值税。这就是“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的含义。

所以,“免抵退”法其实就是将“先征后退”法予以简化,将征与退相等的部分自动进行轧抵,避免了先征后退的一些弊端和繁琐。

(150+920)*17%-137.7=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