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或低空工作时没有使用防护措施是否可认定为工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7:24:14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内容是什么?

应该认定为工伤,因为《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适用的是“无过错原则”,即不论什么原因发生的工伤事故,只要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的,均应认定为工伤。
  建议尽快到当地劳动局去申请工伤认定,一是因为一年以后劳动部门不再受理,二是申请及时,也便于收集相关证据。
  一定要记住,是不是工伤,只有劳动局才能认定。

  补充:
  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且不符合第十六条的均可认定为工伤。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