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理侵权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4:09:15
我公司是一家被授权地区总代理的公司,有发展下线代理的权力。1年半前(2006年
10),在本市发展了一个下线代理A,合同上签定A为本市独家代理。而A当时无营业执
照,直到今年3月份(2008年)才刚刚领取了营业执照。在2006年10月至2008年3月之
间,我公司在本市销售了产品。现在A提出我公司侵权。请问律师:A提出我公司侵权
是否成立?从何时开始,到仕么时候止?2006年10月至2008年3月之前算不算侵权(在
此期间他无营业执照)?如果侵权,该怎么赔偿?
谢谢!!

一般独家代理的话,要签给有资质的企业,他都没有营业执照,你们这个独家代理的合同可以要求法院确认无效,确认无效的话,你们要返还当初他交的代理费,你们当然也构不成侵权。
当然,如果他以欺骗的形式获得独家代理,比如伪造营业执照的话,合同可以撤销,你们也不构成侵权,代理费也可以不退还
如果你们当初签订合同时已经知道他没有营业资格,并且约定他取得资格后由他代理,在此期间你们不销售的话,你们就侵权了,但是一般这样约定的很少,他2年都没有营业资格不能销售,实际上给你们造成损失了。这个还是要看你们具体合同的情况,反正这个官司有的打,你们也是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