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问题?高手请帮忙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9:28:31
被告人邱某,女,31岁,幼儿教师,某年5月25日上午8时,她带领几名幼儿外出游玩,其中有一个幼儿不小心失足掉到路旁的粪池中,邱某见状惊慌失措,但是没有跳下粪池救人。此时,有一中学生李某路过(男,16岁),闻声后到粪池边观看,但是也没跳下去救人,只是帮助邱某用旁边的杆测了一下粪池的深度,他们两人没有一人跳下去救人,当幼儿被别人就上时已经停止呼吸!
问:在这件案件中学生李某应作如何处理,如果他不是一名中学生,而是社会上的成人,是否处理不同,有何不同?!
谢谢!

李某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只承担道义责任,作为成人,李某也同样如此。
在此案中,邱某对幼儿的死亡负责,但是,李某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李某不构成任何犯罪,成人也一样,因为孩子掉落粪池的结果不是他导致的,他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

李某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即便他是成年人。

李某没有任何责任,是成人也没有责任.因为他没有与小孩之间形成义务.

李某不负任何责任,即使他是成人也一样,因为他没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而邱某由于先行行为,负有救助义务却不去救人,已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

这哪里是什么”刑事”法律问题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