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不要理论,举例说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6 02:54:59
举几个比较恰当的例子说明

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 除斥期间是形成权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想义务人主张权利
除斥期间是义务人单方面行使权利
这样好判断了吧

一、《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这里所指的一年就是除斥期间。

二、《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这里所指的一年就是诉讼时效。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